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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出差期间,这6件事做不得!

2025-06-09 0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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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深刻影响着党员干部的工作日常

关于“违规旅游”的

常见问题和违纪条款

你了解多少?

公职人员出差期间,这6件事做不得!

1、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2、擅自改变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等借机旅游。

3、借公务差旅之机到风景名胜区等公款旅游。

4、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5、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6、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常见问题:

1、出差期间利用双休日自费在当地景点旅游算不算违纪?

答: 公务出差期间,在没有影响正常公务的情况下,利用个人休息时间,经领导同意,自行前往、自费参观当地的旅游景点,没有产生什么不良影响,这种情况不应视作违纪行为。

分析:

判断是否违纪,最关键的是要厘清公和私的界限,区分不同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要看有没有以公谋私的情况。借出差为名趁机旅游的动机很明显,采取打提前量或者延迟返回的办法搭车自费旅游。如果有证据表明是以公谋私,且有意为之,则构成违纪。

其次,要看有没有因私损公的情况。通过压缩或者改变公务行程来达到旅游的目的,尽管是自费旅游,没有花公家的钱,但是却影响了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也构成违纪。

此外,要看有没有公报私费的情况。如没有报销景区门票等游玩费用,但却报销了旅游这段时间的伙食、住宿、出差补助等费用,也构成违纪。


2、出差期间能回家省亲办事吗?

答:实践中,不提倡、不鼓励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或者因私停留、绕道等行为(含提前出发或推迟返程),确有需要的,公职人员须提前向单位领导报告审批(含节假日)。

分析:

回家省亲办事或者因私停留、绕道期间的食宿费个人自理,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往返单位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据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或者因私停留、绕道的天数)和规定标准报销。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管理,从严审批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或者因私停留、绕道行为,不得安排明显以旅游为目的的差旅活动。


3、对提前去、推迟回“搭便车”自费旅游问题应如何把握?

答: 现实中,对“搭便车”自费旅游行为,应当坚持从严掌握、严格控制原则,由主管单位严格审批监管。

分析:

“搭便车”旅游期间,如果报销了与公务差旅无关的住宿、伙食补助、交通补助等费用,使用了公权公物等,应认定为公款旅游或其他违纪行为,并严肃处理。对审批监管不严,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违纪行为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视情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违规公款旅游·常见表现形式

“公款游”

即旅游行为本身与公务无关,但使用公款套取公款或者安排下属单位使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

“借壳游”

即表面上是参加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公务,但实际上公务并无实质内容,而是以这些活动为幌子组织旅游,并最终由公款报销。

顺道游”

即旅游行为与公务行为存在紧密联系,借公务之机改变行程,既履行公务也开展旅游活动,相关旅游费用与公务费用一并报销。

“公权游”

即使用公权力获得旅游机会,借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之机旅游。

“出国游”

虽然没有实质性公务,但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