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挂证”等情况
开展核查的公告
各相关盟市医保部门、相关定点零售药店及药师:
为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医保基金安全以及广大注册药师合法权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应至少配备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定点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持续稳定的药学服务。驻店药师应在职在岗,不得挂名、兼职,营业时间内必须有药师提供药学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合理、有效。
近期,自治区医保局对全区定点零售药店1月份以来的医保结算数据筛查分析,发现存在同一药师在多个药店注册、药师同时在医疗机构和药店注册、同一药师一天内在多家药店挂证审方等情况,存在药师信息被假冒或药师“挂证”的违规风险,既威胁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也损害了正规注册药师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
同一药师在多家药店注册情况
全区3669家药店存在药师多点注册的情况,数量较多的盟市有通辽987家、兴安盟598家、呼伦贝尔市479家、呼和浩特市434家、包头市425家;多点注册数量较多的药店为通辽泽强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602家、通辽利群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204家、内蒙古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194家、兴安盟仁康医药连锁经营有限公司150家、国药控股国大药房97家、呼伦贝尔市咏春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80家;个人多点注册数量较多的有齐*艳在兴安盟仁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等75家机构执业、葛*琴在兴安盟鑫泽强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56家机构执业、庞*在包头市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47家机构执业。
二、
药师同时在药店和医疗机构注册执业
全区1597家药店存在药店药师同时在医疗机构注册执业的情况,情况较为突出的有,张*英分别在通辽泽强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药店和通辽市慈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健康综合门诊部同时注册执业;孙*忠分别在锡林郭勒盟福瑞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12家药店和太仆寺旗人民医院、太仆寺旗中河卫生院同时注册执业;魏*昌分别在赤峰盈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8家药店和赤峰红山富龙第二社区卫生服务站、红山区武丽诊所等2家医疗机构同时注册执业。
三、
同日在不同药店审方情况
结合国家医保局《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挂证”等情况开展核查的公告》,对我区2025年1月以来的医保结算数据筛查分析,发现存在同一天同一药师在不同药店审方的情况,共涉及3161家药店1111名药师,问题较为突出的有:韩*野,2025年1月16日在通辽泽强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62家门店的结算信息中出现该药师名字;邹*,2025年1月24日在内蒙古昌隆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兴安盟科右中旗)44家门店的结算信息中出现该药师名字;程*,2025年1月16日在包头市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41家门店的结算信息中出现该药师名字;牛*光,2025年5月28日在通辽泽强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突泉县的20家门店的结算信息中出现该药师名字;斯**娃,2025年5月7日在通辽利群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20家门店的结算信息中出现该药师名字。
提 醒
为核查相关信息,保障参保人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维护正规注册药师合法权益,请相关定点零售药店及其药师、相关地区医保部门及时配合开展以下工作。
01
药师
立即开展自查,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定点零售药店假冒信息或“挂证”的,要及时收集相关材料,主动联系当地医保部门说明情况。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准则,依法执业、珍视声誉,坚决杜绝“挂证”行为。
02
定点零售药店
全面检查本单位药师配备、岗位职责履行等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加强国家医保信息服务平台中药师信息动态维护,规范药师岗位职责,确保问题及时得到整改。
03
医保部门
对统筹区内可能存在药师被假冒或“挂证”的定点零售药店认真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查实存在药师被假冒或“挂证”或未按规定提供药学服务等违规行为的定点零售药店,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限期整改、暂停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处理;对涉及违反药品经营管理有关规定的,移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